柿韧枝低头说着,手上略微有些着急地切着盘子里的牛排——她好久没有到这样的高档餐厅里吃这么好的肉了。
要不是对面的男人说了他请,她才没底气来这种餐厅吃饭。
自从她搬到纽约后,为了在纽约高到离谱的物价中省钱,她都是自己买菜做饭的——留学生的必备技能。
超市的打折菜并没有多优质,她的厨艺也就是一般般、能够下咽的程度,所以她真的很久没吃到什么好吃的了。
而坐在她对面的男人则是对食物毫无热情。
区别就在这里:穷人家的孩子总是对食物充满渴望,而富人家的则不是。
男人身着黑色的圣罗兰衬衫,最上面的三颗扣子并没有系,露出白皙的皮肤和突出的锁骨。脖子上的项链是爱马仕,吊坠正好垂在他的锁骨之间。手表是卡地亚,黑色的腕带拴在他骨骼突出的同时也锻炼线条明显的手臂上。
他染着一头银发,五官精致,打扮时髦,面对他会让人有一种窘迫感——他打扮得太时尚了,面貌精致得完全可以去当模特。
更加引人注目的是,他的瞳孔是神秘魅惑的白色。
——真是个英俊美艳的贵公子。
他见她似乎很饿,于是抬手叫来了服务员:“麻烦再上一份鹅肝意饺。”
他见柿韧枝抬眼望他,他淡淡地解释道:“别担心,我请客,毕竟是我主动约你出来的。”